序号 物资描述 计量单位 采购数量 税率 交货日期 报价需求
| 1 | 预拌混凝土\C20 | 立方米 | 165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2 | 预拌混凝土\C35 | 立方米 | 28739.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3 | 预拌混凝土\C40 | 立方米 | 14946.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4 | 预拌混凝土\C15 | 立方米 | 1924.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5 | 预拌混凝土\C45 | 立方米 | 1875.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6 | 预拌混凝土\C50 | 立方米 | 165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7 | 预拌混凝土\C55 | 立方米 | 17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8 | 预拌混凝土\C60 | 立方米 | 5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9 | 预拌混凝土\C30 | 立方米 | 557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0 | 预拌混凝土\C25 | 立方米 | 2766.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1 | 抗渗剂\P8 | 立方米 | 150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2 | 抗渗剂\P10 | 立方米 | 20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3 | 外加剂\早强剂 | 立方米 | 10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4 | 外加剂\细石 | 立方米 | 22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5 | 抗裂剂\SY-K | 立方米 | 280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6 | 抗侵蚀防腐剂 | 立方米 | 100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7 | 机械装卸\混凝土泵送费 | 立方米 | 350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
| 18 | 机械装卸\混凝土泵送费 | 立方米 | 20000.0 | 0.13 | 2026-12-05 | 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混凝土》(CB/T14902-2012)、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及《**省加强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川建质安发[2003]339号)规定,在交货地点随机抽样制作试件。试件在标准条件下养护至28天,其抗压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进行评定其强度等级、抗渗等级合格与否,或以实物检测评定合格与否作为判定商砼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最终验收依据作为交货检验的依据,检验结果应满足相应规范的规定。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产品质量不合格(涵盖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未满足要求的情况,其中混凝土强度判定以钻芯检测强度为准),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计量方式:过磅计量:按照现场过磅重量及约定比重计算所得体积数量。要求每车过磅检查,乙方必须遵循过磅,过磅重量按下表容量换算方量按实结算。实际称重量在“送货单”上同步批注。若未过磅,对应混凝土工程量不予以结算。付款方式:货物分批送至指定场地完成验收后,经甲方验收通过,在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税率13%)、发票联复印件(版面清晰)等符合甲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后双方每月15号办理对账结算手续,结算后次月支付乙方该批结算金额的70%,以此类推,现场混凝土供应结束后满3个月支付结算金额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一次性付清。送货地点:**省**市华侨试验区珠港**珠城路与**路交叉口项目现场。工程部位:地下室及主体。收料人姓名:焦平。联系方式:158****点击查看0422. |